在我國如何寫起訴離婚書

離婚起訴書應當具備下列內容:
【在我國如何寫起訴離婚書】1、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 。如果有訴訟代理人 , 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代理權的范圍以及與原告之間的關系等 。
2、主要是陳述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 。
3、寫明起訴時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自己簽名或蓋章 , 起訴的時間 。起訴書一式三份 , 人民法院要求2份,自己留一份 。再加上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復印件等材料一起遞交到法院即可 。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