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動執行回轉程序的方式有哪些

方式為,在執行中或執行完畢后,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撤銷或變更的,原執行機構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的規定,依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書 , 作出執行回轉的裁定,責令原申請人返還已取得的財產及其孳息 。拒不返還的,強制執行 。
【法律依據】
【啟動執行回轉程序的方式有哪些】《民事訴訟法》第233條,執行完畢后 , 據以執行的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確有錯誤,被人民法院撤銷的,對已被執行的財產 , 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責令取得財產的人返還;拒不返還的,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