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分數清零時間

1、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 , 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如此類推不斷地循環 。駕駛證的清分時間是駕駛證上的發證日期 , 每年在發證日期那天系統自動清分 。從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起算,一年為一個記分周期,如此類推不斷地循環 。
2、如果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是2013年10月14日,那么駕駛證記分周期就是:從2013年10月14日的零時起至2014年10月14日二十四時止 。
【駕駛證分數清零時間】3、違法所記分值如果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所記分值未滿12分的 , 記分系統會從下一記分周期開始將上一記分周期所記分值(交清罰款后)自動清零;
4、被記滿12分的,則需要到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或到違法行為地車管所參加學習并考試科目一(一個記分周期連續兩次記滿12分的增駕科目三后考試)合格后,方能將分數清零 。否則你的駕駛證無法正常使用 。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五條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 , 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