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自治 意思自治原則的含義


意思自治 意思自治原則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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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思自治原則是確定合同準據法的一項原則 。
2、含義是合同雙方當事人有權選擇某一國的法律作為他們之間合同的準據法的準則 。
3、該原則最初是由16世紀法學者杜摩林提出 。
4、他認為對合同應當適用雙方當事人都愿意讓該合同受其支配的那種習慣法,如果當事人沒有明確選擇哪個習慣法時,法院應推斷其默示的選擇法的意思 。
5、這個主張即是形成意思自治原則的理論基礎 , 該原則是“契約自由”原則的實際運用,許多國家沖突法都采用意思自治原則,但有的國家對此原則的運用加上了一定的限制 。
6、有的國際公約也采用了這一原則 。
7、擴展資料對意思自治原則的一般限制:(1)法律性質上的限制 。
8、當事人只能選擇有關國家的任意法,促不能避開應該適用的有關國家的強行法;被選擇的法律是實體法,而不是沖突法 。
9、(2)當事人主觀意念上的限制 。
10、當事人的選擇必須是善意和合法 。
11、(3)選擇主體上的限制 。
12、為保護弱者一方當事人的利益,而不適用強者一方所選擇的法律 。
13、(4)國內的公共秩序上的限制 。
14、選擇的法律不能同國內的公共秩序相抵觸 。
15、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意思自治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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