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諒解書的條件

諒解書給對方之后,或者拿到公檢法之后就發生效力了 。辦案單位有理由認為你已經諒解對方 , 如果要反悔或者撤回,你要證明寫諒解書不是出自本人真實意愿,或者有其他變更的事由 。目前我國的法律對諒解書撤回并沒有規定 , 出具諒解書的人當然可以聲明撤回 。
【法律依據】
【撤回諒解書的條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九條,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 , 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