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滅火器配備數量標準


施工現場滅火器配備數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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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滅火器配備數量標準】臨時搭設的建筑物區域內每100平方米配備2只10升滅火器 。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平方米,應配有專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積水桶池、黃沙池,且周圍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臨時木工間、油漆間、木機具間等,每25平方米配備一只滅火器 。油庫、危險品庫應配備數量與種類合適的滅火器、高壓水泵 。應有足夠的消防水源,其進水口一般不應小于兩處 。室外消火栓應沿消防車道或堆料場內交通道路的邊緣設置 , 消火栓之間的距離不應大于120米,消防箱內消防水管長度滿足不小于25米的要求 。滅火器是一種可攜式滅火工具,是常見的防火設施之一 , 世界第一支滅火器在1834年誕生于倫敦 , 由喬治威廉曼比發明 。滅火器存放在公眾場所或可能發生火災的地方,分為手提式、推車式等不同類型,不同種類的滅火器內裝填的成分不一樣,是專為不同的火災起因而設,包括泡沫、干粉、鹵代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