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后,是指自然終止勞動合同而不是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只要合同中沒有約定需要勞動者提前告知,勞動者就沒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單位的義務 。合同到期后,即可以隨時走人 。
【法律依據】
【合同到期沒有續簽可以隨時走人嗎】《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五項規定,勞動合同自然到期,除非勞動者本人不愿意續簽的情況外,用人單位均需支付勞動補償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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