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造成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屬于“情節特別嚴重”情形,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量刑標準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法律依據】
【濫用職權罪150萬判幾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 , 造成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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