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兵補貼怎么發放


當兵補貼怎么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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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兵補貼怎么發放】按月工資基數(軍銜工資、軍齡工資、邊遠艱苦地區津貼、地區附加津貼和高山海島津貼之和 , 下同)計發,不滿10周年的 , 軍齡每滿1年發給1.5個月 , 不滿15周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2.5個月,不滿20周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3個月,滿20周年以上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4個月 。其中 , 軍齡不滿1周年的部分,按年標準的一半計發 。具體以當年標準為準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 , 都應當在當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安排 , 進行兵役登記 。經兵役登記并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征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