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檢察院什么情況可以不起訴

不起訴的適用范圍是指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法定情形 。根據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具有以下三種情形:
1、法定不起訴(絕對不起訴)
2、酌定不起訴(相對不起訴)
酌定不起訴的適用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犯罪行為情節輕微 , 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 。
3、證據不足不起訴
【法律依據】
【在檢察院什么情況可以不起訴】《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 , 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 , 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 。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 。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 , 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 , 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 , 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