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中的八大重罪是指: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必須達到重傷或者死亡)、強奸罪、搶劫罪、放火罪、販賣毒品罪、投放危險物質罪和爆炸罪 。
《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 , 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 , 應當負刑事責任 。
【刑法的八大罪是哪些】《刑法》第20條第3款的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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