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規定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規定是怎樣的】一、人身損害賠償包括:1、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喪葬費 。
二、財產損害賠償
1、因犯罪行為而遭受損壞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財物損失 。
2、犯罪行為損壞的財物所必然產生的經濟損失,如修理費等 。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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