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移送管轄原執行查封無效,原法院已裁定移送管轄 , 說明其對此案件無管轄權 , 那么在移送管轄的同時應解除做出的財產保全措施 。
【再審移送管轄原執行查封是否有效】【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 , 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 , 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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