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嫂隨軍的條件

【軍嫂隨軍的條件】軍嫂隨軍的條件是:
副營職或副科級以上的軍官、文職干部:服現役或在軍隊服務滿十五以上的軍官、文職干部;在駐邊疆國境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解放軍總部確定的一、二類島嶼的部隊 , 以及陸軍、空軍執行海上任務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務的正連職或一級科員以上,并在上述部隊或船艇上工作滿三年以上的軍官、文職干部;在駐邊疆國境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解放軍總部確定的一、二類島嶼的部隊 , 以及陸軍、空軍執行海上任務的船艇上服役或服務的副連職或二級科員 , 并服現役或在軍隊服務滿十年以上的軍官、文職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