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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勞動法關于對員工罰款有規定嗎】《勞動合同法》對做錯事的員工,沒有明確約定處罰條款的,按現行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對員工進行處罰的 , 沒有法律依據,不過如果員工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可以要求賠償的 。不超過工資的20%是指勞動者因為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用人單位可以從工資中扣除應當賠償部分,每月扣除額度不超過20% 。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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