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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有權利改孩子的姓名 , 但需要雙方都同意 。一般而言,子女的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后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 。離婚之后,在沒有經過對方同意的情況下,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
法律依據:
【離婚有權利改孩子姓名嗎】《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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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酥芩暌隕系娜誦枰涓彰氖焙?nbsp;, 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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