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變動的四種情況

債權意思主義、登記對抗主義、公示要件主義、物權形式主義 。
物權變動定義:
物權法基本原理認為,物權的變動是指物權的產生、變更和消滅的總稱 。我國《物權法》專設一章“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其實就是對物權變動的規定 。物權變動是物權法上的一種民事法律效果 , 和其他民事法律效果一樣,物權的變動也是由一定民事法律事實引起的 。
【物權變動的四種情況】能夠引起物權變動的民事法律事實有兩大類,一是物權法律行為 , 即物權行為 , 包括雙方物權行為和單方物權行為,雙方物權行為又稱為物權契約和物權合同;一類是物權行為以外的法律事實,包括生產、收益、繼承、時效、拾得遺失物、發現埋藏物或隱藏物、先占、添附、國家強制、標的物滅失、混同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