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犯罪嫌疑人 , 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 , 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其家屬 。
犯罪嫌疑人被人民法院判刑的 , 判決書會送達到當事人、公訴機關、代理人,不會通知家屬 。
【羈押犯人判刑會通知家屬嗎】《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 , 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 , 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 , 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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