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和自留地屬于誰

【農村宅基地和自留地屬于誰】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場均屬于集體所有,其成員只有使用權,不得出租、轉讓或買賣 , 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農業生產用途 。自留地生產的產品歸農民自己支配,國家不征農業稅 。自留畜也歸牧民所有和支配 , 在各地規定的免征點以內不征稅、不派購 。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場的經營權受國家保護,不得隨意侵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條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 屬于集體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