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戶口同意書怎么寫


遷戶口同意書怎么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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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戶口同意書內容應當載明:
1)戶主個人信息(名字 , 身份證號碼;
2)擬遷入人的個人信息(名字,身份證號碼);
3)戶主與擬遷入人的關系;
4)明確的意思表示 , 同意擬遷入人將戶口遷入本戶;
5)落款簽字,注明日期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 , 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
【遷戶口同意書怎么寫】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