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于2005年4月27日通過,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
【什么是公務員行政行為的基本依據】《公務員法》是我國干部人事管理的綜合性法律 , 是我國公務員管理工作走向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的重要里程碑 。公務員法頒布施行 , 對于規范公務員的管理、保障公務員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公務員的監督、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對于促進勤政廉政建設,提高工作效能 , 對于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提高治國理政水平、發揚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都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
《公務員法》繼承和發展了公務員管理暫行條例 。充分總結了新的經驗,吸收了新的改革成果,借鑒了國外公務員制度的成功經驗,將長期形成的干部人事管理的有效做法和改革的新鮮經驗上升為法律,進一步豐富和完善了公務員管理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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