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異議和保全有哪些條件


管轄權異議和保全有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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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和保全的條件有: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主體應是本案的當事人 , 且只能是被告 。當事人對管轄權的異議 , 應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 。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必須在法定的答辯期間提出,當事人在答辯期間內未提出管轄權異議的 , 視為放棄了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權利 。
【管轄權異議和保全有哪些條件】[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 , 應當審查 。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 , 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 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