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之債的范圍是什么

遺產之債的范圍是:
1、被繼承人生前依照稅收法規應當繳納的各種稅款 , 如個人所得稅,車船使用稅,營業稅等 。
2、被繼承人生前因未履行合同所負的債務,如買賣合同中未支付的貨款,借貸合同中未償還的本息等 。
3、被繼承人生前因實施侵權行為而對受害方所承擔的損害賠償的債務 。
4、被繼承人生前因實施不當得利而負擔的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務 。
【遺產之債的范圍是什么】5、被繼承人生前因是無因管理的受益人,而對管理人所承擔的補償其必要費用的債務 。
6、其他應由被繼承人承擔的債務,如個人合伙或合伙企業的債務中,屬于被繼承人應當承擔的部分;又如夫妻為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 應當共同償還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33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