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過找見證人、阻礙探望的錄音錄像等證據予以證明 。
探視孩子是父母的權利 , 撫養孩子的一方不得阻礙,應當積極配合,除非對方的探視行為對孩子的成長不利,此時可以中止探視 。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8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 , 由人民法院判決 。
【不讓探視怎么留證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 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
- 從平湖怎么坐公車到仙湖植物園
- 蘋果手機的快捷圓紐怎么出來
- VIVOV3MA后殼怎么樣打開
- 把手機里的照片傳到電腦里的操作步驟 怎么將手機照片傳到電腦
- 云頂之弈一周年獎勵怎么領不了
- 雞尾包怎么做好吃 雞尾包做法
- 比的方程怎么解
- 導航怎么判斷支持AHD不支持
- 近視度數是怎么算的
- 酸辣粉怎么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