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病種、起付標準及基金支付比例


醫療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病種、起付標準及基金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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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病種、起付標準及基金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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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病種、起付標準及基金支付比例】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病種、起付標準及基金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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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
心臟瓣膜病、復雜性心律失常、甲狀腺功能亢進、甲狀腺功能減退、甲狀旁腺機能減退、難治性潰瘍、特發性血小板減少紫癜、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高血壓病、慢性阻塞性肺病、冠心病、心臟病合并Ⅱ度以上心衰、腦血管病后遺癥(嚴重功能障礙)、慢性乙型肝炎、肝硬化、慢性腎小球腎炎、糖尿病、系統性紅斑狼瘡、類風濕性關節炎、腎病綜合征、慢性腎功能不全,起付標準100元,報銷比例80%,年度最高支付限額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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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
癲癇、帕金森、重癥肌無力,起付標準100元,報銷比例80%,年度最高支付限額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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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類
尿毒癥透析,起付標準0元,報銷比例70%,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按住院標準執行。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重性精神病、惡性腫瘤、白血病、器官移植(限腎、肝、心臟移植術后)、動脈型肺動脈高壓,按住院標準執行,一年只負擔一次起付標準,起付標準按就醫最高級別定點醫療機構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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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居民同時患有一、二類門診慢性病的,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額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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