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另行提出精神賠償 。只要當事人未在離婚協議中放棄離婚損害賠償 , 且在離婚登記后一年內提出 , 人民法院應予以受理 。
【離婚后還可以提出損害賠償嗎】至于離婚精神損害賠償金的確定,則需要根據以下的標準來確定:
第一,加害人過錯程度;第二,精神受到損害的程度;第三,具體的侵權情節;第四,其他相關因素 。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七條規定 , 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
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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