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鴻祥到期怎樣返還

平安鴻祥保險屬于分紅型兩全保險,到期后返還條件如下:
一、滿期生存保險金 , 被保險人于保險期滿時仍生存 , 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滿期生存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
二、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于保單生效日起一年內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10%給付"身故保險金",并無息返還所交保險費,保險責任終止 。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身故或于保單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
保險責任:
一、累積生息:紅利留存于本公司 , 按本公司每年確定的紅利累積利率 , 以復利方式儲存生息,并于本合同終止或投保人申請時給付 。
二、抵交保險費:紅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應交保險費,若抵交后仍有余額,則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應交保險費 。抵交保險費方式下紅利余額不予計息 。抵交保險費方式在交費期滿后自動變更為累積生息方式 。
【平安鴻祥到期怎樣返還】三、購買交清增額保險:依據被保險人的當時年齡 , 以紅利作為一次交清保險費,按相同的合同條件增加保險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