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東西應該上交給國家

【哪些東西應該上交給國家】1、首先說礦產寶石《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條 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都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涂除外 。
2、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四十六條 礦藏、水流、海域屬于國家所有 。
3、然后說文物古董《物權法》第五十一條 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文物 , 屬于國家所有 。
4、對于其他埋藏物隱藏物,需要區分兩種情況《民法通則》 第七十九條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 。
綜上所述,個人通過一切手段擁有的上述東西都應該上交給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