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圖
離婚共同債務的償還應當注意的問題:
1、離婚時雙方有的,對于已屆清償期的共同債務應由共同財產償還 。共同財產清償債務后剩下的部分,由雙方分割 。在此情形下,夫妻共同債務因清償而消滅 。
2、雙方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或離婚時尚未到期的共同債務,一方或雙方不愿意提前清償,則由雙方協議確定各自所應承擔共同債務的份額 。
3、雙方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院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經濟能力及照顧女方和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原則 , 判決雙方按一定比例承擔債務或者讓具有較強經濟能力的一方單獨承擔債務 。
4、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有權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 。
【法律依據】
【離婚共同債務償還要注意什么】《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
- 孩子一周歲離婚會判給誰
- 女人出軌后離婚后能復婚嗎
- 家庭冷暴力多久可以離婚
- 不離婚如何給孩子改姓
- 分居多久可以離婚
- 出軌對離婚財產分配的規定是什么
- 離婚訴訟耗時長嗎
- 二婚登記沒離婚證明怎么辦
- 一般起訴離婚要開幾次庭
- 集資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