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芽加了24年添加劑 夫妻倆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昨受審( 二 )


從去年5月開始,國家衛計委正式下達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豆芽》的修訂計劃 。11月6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豆芽》(草稿)向業內公開征求意見 。與現行的產品標準相比,該草稿明確將“6-芐基腺嘌呤”定性為“植物生長調節劑”,并將其列為豆芽生產中允許使用的物質,其理化指標被限定為小于等于0.2 mg/kg 。但這僅僅是草稿,最后能否通過食品安全評審委員會審定還是未知 。
在最終的標準出臺之前,如果再發生“毒豆芽”這樣的案件怎么辦?昨天,現代快報采訪人員從食藥監部門了解到,雖然目前國家對豆芽的定義尚不明確,但如果在南京或者江蘇某地發生類似的“事件”,案發地所屬的街道和當地食安委會第一時間介入,食安辦的綜合協調部門參與安排,“肯定會有人管的 。”有關人員表示 。
廣州“毒豆芽”案12人獲刑
2014年9月,廣州宣判一起“毒豆芽”案,潘某等12人為了使豆芽生長加快、外表鮮亮便于銷售,向豆芽添加了含有6-芐基腺嘌呤和4-氯苯氧乙酸鈉的無根豆芽調節劑、生長素針水等非法添加物 。經統計,被當場查獲的“毒豆芽”成品和半成品多達14000多公斤 。
當地一審判決,潘某等12人犯生產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有期徒刑2到4年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