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銷售死狗死羊掙3000元被判拘役半年罰2萬元

本報訊(采訪人員馮瑜通訊員楊名峰)濟陽人程某多次將收購的死因不明、未經檢驗、檢疫的死狗、死羊賣給薛某銷售,銷售總價值約3000元 。最終,程某因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濟陽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薛某被判刑 。
【濟南:銷售死狗死羊掙3000元被判拘役半年罰2萬元】自2011年冬至2012年初,被告人程某在明知薛某收購死因不明、未經檢驗檢疫的死狗,在其家中加工屠宰后作為食品對外銷售,仍多次將從濟陽縣回河鎮店子村、北張村等村收購的死因不明、未經檢驗、檢疫的死狗、死羊賣給薛某,銷售總價值約30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程某銷售死因不明、未經檢驗檢疫的死狗、死羊,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已構成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公訴機關指控其罪名成立,應予懲處 。被告人程某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對其從輕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