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男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判刑

中國法院網訊曹某購買了豆芽防腐劑和豆芽無根劑用于綠豆芽的生產,其生產的綠豆芽含有毒有害物質 。近日,山西省沁源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新類型案件即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因食品安全與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關,為維護該縣的食品安全環境,該院做到了快審快結、從嚴懲處 。判處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 。
2013年農歷2月,被告人曹某通過互聯網查詢并購買了豆芽防腐劑和豆芽無根劑用于綠豆芽的生產,每天生產綠豆芽大概200斤左右,生產出的綠豆芽以每斤1.3元或者1.5元的價格銷售至縣城內的一些蔬菜攤點 。2014年8月5日,沁源縣公安民警在曹租住處當場查獲生產的綠豆芽和用于生產綠豆芽的無根劑和防腐劑 。經鑒定,被告人曹某生產的綠豆芽中違法添加的豆芽無根劑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質4-氯苯氧乙酸納及6-芐基腺嘌呤 。
【山西一男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判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曹某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進行銷售的行為,一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應予懲處 。因此,法院最后以被告人曹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 。判后被告人曹某認罪服判,未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