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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可以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該受理 。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八條,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
【離婚協議書不公平可以上訴嗎】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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