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蜜標注不規范遭投訴 消費者獲三倍賠償

近日,東明縣消費者協會受理一起消費者索賠案,因產品標識不對,存在虛假宣傳,經調解,商家賠償消費者500元 。
【蜂蜜標注不規范遭投訴 消費者獲三倍賠償】3日,東明黃先生在當地某超市閑逛,見貨架上某品牌蜂蜜外包裝上標注執行標準:GB14963,等級:一級品 。于是,就以每瓶54元的價格買了2瓶 ?;氐郊液?,黃先生在網上查看發現,衛生部頒發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蜂蜜》(GB14963-2011)中根本就沒有一級品,他購買的蜂蜜產品屬于標注內容虛假,誤導消費者 。于是,黃先生找到超市經營者,要求退貨并依法賠償500元 。
5日下午,黃先生到東明縣消費者協會投訴 。接到投訴后,消協工作人員進行調解 。消協工作人員認為,廠家屬于虛假宣傳,誤導黃先生做出錯誤判斷,無論商品本身是否合格,都已構成欺詐 。超市作為商品的銷售者,有義務對商品標注內容進行審查,超市未盡到嚴格的審查義務,應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
按照《消法》的相關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