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齊魯網3月15日訊 (通訊員 蓬法宣)3月5日 , 蓬萊法院對一起生產、銷售病死雞案件作出一審判決 , 涉案昌邑某食品有限公司及公司兩名主要經營者分獲超過950萬元罰金 , 涉案人員總罰金超過三千萬元 , 是蓬萊法院史上針對有害食品類案件開出的最大一張罰單 。
黑心商販月加工10萬斤病死雞
以每斤1.2元的價格收購 , 經過簡單處理后 , 將病死雞加工成雞爪、雞腿、雞翅、雞胸等雞產品投入市場進行銷售 , 自2007年6月至2011年9月 , 劉某利用這種方式牟取暴利近800萬元 。
劉某系山東省昌邑市人 , 一次偶然的機會 , 他發現收購病死雞成本低 , 利潤高 , 來錢快 , 于是伙同妻子在昌邑市某冷藏廠租了個廠房加工病死雞并銷售 , 妻子負責加工并催要銷售款 , 丈夫負責在煙臺市牟平區、萊山區、蓬萊市、龍口市等地收購 。后來 , 夫婦倆生意越做越大 , 就在昌邑建了一個小廠子專門加工病死雞 , 并雇用舅哥陸某、姐夫柳某及本村孫某、于某等5人去外地拉編織袋包裝的病死雞 , 雇用本村及鄰村婦女進行加工 , 每月能加工10萬斤左右 , 主要銷往濱州、萊州、德州等地 。
明知來路不正仍進貨 , 無良企業為暴利鋌而走險
夏某系山東省昌邑市人 , 從2007年開始在昌邑市經營某食品有限公司 , 自2009年 , 該公司從劉某處購買病死雞產品并陸續銷售給朱某、于某、張某等9人 , 產地遍布石家莊、徐州、南京、武漢、貴陽、成都等地 , 總銷售額達778萬元 。
“用活雞成本太高了 , 還是病死雞利潤高 , 風險小 。”夏某交代說 。原本散發惡臭的病死雞經過化學藥水的層層浸染、加工 , 最后變成了人們餐桌上的美食 , 雖然知道自己干的是違法的事 , 但在利益的驅使下 , 夏某仍然鋌而走險 , “當看到人們吃了病死雞沒事后 , 我的膽子也就越來越大了 。”
2013年6月28日 , 公安機關在濰坊某食品有限公司扣押了夏某公司存儲的冷凍雞翅根12,370公斤 , 冷凍雞胸78,660公斤 , 并分別取樣2公斤雞翅根和2公斤雞胸 , 送至昌邑市技術監督局檢驗 , 經檢驗 , 雞翅根和雞胸均不合格 。
蓬萊經偵民警追蹤病死雞被打
食品類犯罪證據掌握難度難大 。蓬萊公安經偵民警為追查病死難去向 , 歷時多日追蹤犯罪分子動向 , 其中一次遭到劉某等人圍攻 。
2013年4月2日23時30分許 , 被告人劉某糾集20多人 , 在昌邑市卜莊鎮豐臺村村東橋頭 , 攔下蓬萊市公安局經偵大隊民警駕駛的一輛紅色馬自達轎車 , 無故對車上三名民警進行毆打 , 致其中兩人輕微傷 , 并將轎車的車燈等部位損壞 。
【病死雞流入餐桌 煙臺蓬萊法院開出史上最大罰單】被打傷的民警回憶 , 當時他們開了兩輛轎車 , 跟蹤運送病死雞的貨車 , 被劉某的轎車及大貨車逼停后 , 上來20多人拿著木棍圍攻他們 , 并將其中兩人打傷 。
追根溯源 , 生產、銷售、運輸人員全部獲刑
法院一審判決認為 , 被告單位昌邑某食品有限公司、被告人夏某、劉某為牟取非法利益 , 故意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 置人民的生命、健康權力于不顧 , 其銷售的假冒偽劣食品 , 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 , 且銷售金額均達二百萬元以上 , 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依據刑法有關規定: 1、判處昌邑某食品有限公司罰金人民幣950萬元;2、判處夏某有期徒刑15年 , 并處罰金人民幣950萬元;3、判處劉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 并處罰金人民幣九百七十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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