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男子涉嫌漂白豆芽獲利9千萬臺幣 法官輕判遭質疑

中新網4月8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 , 臺南市邱姓男子涉嫌以工業用漂白劑浸泡豆芽菜漂白 , 十年來賣出逾萬噸問題豆芽 , 讓不知情民眾吃進肚里 。臺南地院法官認為 , 豆芽沒驗出漂白劑殘留 , 與塑化劑、劣豬油相比危害較輕 , 昨天判邱姓男子八個月徒刑 , 得易科罰金 。
法官的判決讓外界認為不可思議 。有民眾批評 , 既然沒問題 , 何不把漂白豆芽菜照三餐煮給法官吃?臺南地檢署也認為 , 邱使用漂白劑增加豆芽菜賣相 , 且對下游盤商隱匿 , 已構成詐欺 , 將對被告涉詐欺提起上訴 。
邱姓男子(40歲)為讓豆芽更白、延長保鮮 , 向黃姓藥劑業務員購買俗稱“保險粉”的“低亞硫酸鈉” , 交由鄭姓員工漂白豆芽 , 十年來賣出18000噸問題豆芽 , 不法獲利9000萬元(新臺幣) 。
臺南市衛生局去年一月揭發邱的惡行 , 他停用保險粉 , 下游盤商卻反映賣相差 。四天后 , 他又買保險粉洗豆芽 , 被檢警查獲 , 臺南地檢署依法起訴 。
邱姓男子辯稱 , 第二次訂購的是食品級保險粉 , 黃男則說 , 他沒賣過食品級保險粉 , 他不知道不能以保險粉洗豆芽 。法官指出 , “食品安全法”明定保險粉不能添加在生鮮蔬果中 , 不能以不清楚法律卸責 。
【臺灣:男子涉嫌漂白豆芽獲利9千萬臺幣 法官輕判遭質疑】臺南地院發現 , 保險粉主要成分二氧化硫 , 豆芽雖曾浸泡保險粉 , 但洗滌、揮發后較無危害人體安全 。且據“食品藥物管理署”函文 , 現有數據無法確定保險粉危害人體 , 也缺乏經保險粉漂白蔬菜會危害健康的資料 。
法官認為 , 與假豬油、塑化劑相較 , 豆芽未殘留漂白劑危害較輕 , 加上承認犯行 , 因此判邱男八月徒刑、鄭男五個月 , 黃男六個月 , 可易科罰金 。
詐欺部分 , 法官認為 , 菜販應明了泡過保險粉的豆芽特別白 , 邱不曾騙攤商豆芽沒加保險粉也無殘留 , 詐欺判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