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國家賠償期限是多久


申請國家賠償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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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 , 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 。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 ,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 。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
【法律依據】
【申請國家賠償期限是多久】《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 , 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 。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 , 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并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 , 應當制作賠償決定書,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并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