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類現實版“藥神”,馬鞍山藥神案秦才東獲刑( 二 )


“假藥”的效果勝于真藥 , 是一種可悲的現象 , 這些不被國家承認的藥物 , 對癌癥患者來說可能是生存的希望 , 對法律來說卻是不允許存在的東西 。 有人說 , 法律根本就不了將死之人 , 到底是合法地看著別人死 , 還是違法地拯救別人 。 面對這個問題 , 以及現在的判決結果 , 秦才東博士的態度是:“法院是判三緩四 , 我就兩個選擇 , 如果我欺騙了癌癥病友 , 我就上刑場;如果我解決了癌癥防治問題 , 最終大家會送我上科學的領獎臺 , 我不可能有中間狀態 。 ”秦才東的代理律師則表示 , “假藥案往往是重罪 , 同意給緩刑算是槍口抬高一寸 。 ”
或許有的人根本就不理解 , 一個救人的人怎么就成了犯罪分子 , 怎么就違法了 , 那么 , 下面從法律的角度 , 看看本案的兩個罪名以及緩刑意味著什么 。
另類現實版“藥神”,馬鞍山藥神案秦才東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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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電影《我不是藥神》)
法律問題
1、兩個罪名的判斷
1、生產假藥罪
《刑法》的條款是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 , 是指明知是假藥而生產、銷售、提供 , 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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