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規章制度有什么

1、學生必須按時來校上課,參加課內外活動 。
2、因故不來校者 , 須事先請假,不事先請假或未準假及超假者,按曠課處理 。
3、請假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 , 一周以內由教務處批準,一周以上由校長批準 。
4、遲到或早退3次算曠課一節 。
5、無故曠課達50節以上 , 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
6、學生一學期不遲到、不早退、不請假、不曠課算滿勤,學校予以表揚,并作為評優的依據 。
7、嚴格作息時間表進行作息,不得隨意更改 。
【學校規章制度有什么】8、任何人不得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