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商家退回毒鰻魚未通報或被罰300萬

中國臺灣網4月28日訊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 , 曾向桃園明泉國際公司訂購5000公斤活鰻的屏東宏益冷凍公司 , 意外陷入毒鰻風暴 。業者28日出面澄清 , 鰻魚加工后陸續驗出孔雀石綠藥物殘留 , 已全數退貨 , 并無流入市面 。但過程中未通報衛生單位 , 恐遭罰3至300萬元(新臺幣 , 下同)不等罰金 。
【臺灣商家退回毒鰻魚未通報或被罰300萬】宏益總經理林昭雄解釋 , 今年2月27日因應外銷需求 , 曾向鰻魚商余文全購買5050.8公斤的活鰻 , 當天就采樣送往臺灣SGS檢驗是否有藥物殘留 。但因為鰻魚需要活體加工 , 不耐久放 , 每放一天將近損失1%重量 。于是公司決定在3月2日及3日進行加工、生產成白燒鰻 , 加工后全數保存 , 并無對外販賣 。
但由于適逢228連續假期 , 檢驗報告遲至3月6日才完成 , 突驚覺驗出孔雀綠殘留 , 為了慎重起見 , 再將白燒鰻送鰻蝦公會所屬水產品檢驗中心 , 也確認孔雀綠殘留后 , 立刻通知對方 , 并把成品整批2811公斤退回 。
屏縣府衛生局今日上午向業者進行訪談紀錄 , 初步確認沒有任何貨品流入市面 , 但因當初活鰻被驗出含致癌物時 , 宏益僅單方面退貨 , 卻未向主管機關通報 , 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 , 衛生局為此將進行開罰 。
屏縣衛生局技正李佳芳指出 , 2013年6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訂后 , 對有安全疑慮的食品除停售、下架、回收外 , 還需主動通報主管機關;林昭雄表示 , 因對于新法修正不熟 , 錯失通報先機 , 未來會加強內部人員對相關法規進修 , 罰金就當作繳學費 。(中國臺灣網 高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