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男子購買5元面包發霉 向超市索賠1000元遭拒

水母網5月11日訊(YMG采訪人員 劉曉陽 通訊員 王健)近日 , 煙臺蓬萊市民陳先生購買的面包發霉 , 向超市索賠1000元 , 遭拒 , 投訴至蓬萊市消費者協會 。
五元面包索賠一千
5日 , 消費者陳先生在蓬萊某超市花5元購買了一袋夾餡面包 。第二天早晨準備食用時他發現面包發霉了 , 生產日期并沒有過期 。
陳先生拿著面包到超市要求賠償 。超市負責人在查明情況后認為沒過保質期發霉是包裝破損造成的 , 答應給予賠償 。雙方就賠償數額問題進行了協商 。超市提出賠償陳先生人民幣50元 。陳先生不同意 , 認為自己受到了很大的精神損害 , 要求超市賠償1000元 。雙方爭執不下 。陳先生遂投訴至蓬萊市消費者協會 。
消協進行了調查 。關于賠償數額 , 消協工作人員認為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 , 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 , 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 , 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 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 , 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
蓬萊消協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最高限額為支付價款的十倍 , 而且這種賠償以銷售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 超市并未銷售過期產品 。最終陳先生放棄了高額的賠償要求 。經調解 , 超市賠償給陳先生50元 , 并贈送一份禮品表示歉意 。
過度維權要不得
消協工作人員介紹 , 近年來 , 消費者的維權意識越來越強 , 過度維權并不鮮見 。“維權過度”一方面說明消費者的維權意識在增強 , 一方面也反映出一些消費者的法律意識淡薄 , 很多消費者不清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了消費者哪些權利與義務 , 對法律法規的規定認識模糊 , 因此 , 在投訴中提出了超越法律之外的要求 。
【煙臺男子購買5元面包發霉 向超市索賠1000元遭拒】消協提醒 , 消費者應以解決問題為主要目的 , 而不是為了爭取額外的利益 。部分消費者由于對法律理解出現偏差和維權觀念存在誤區 , 在投訴過程中提出高額無依據的賠償要求 , 甚至惡意索賠 , 更有甚者利用商家顧忌企業聲譽和社會影響的心理漫天要價 。消費者過度維權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