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注意!黑龍江省多地發布疫情風險提示!( 四 )


第六條舉報獎勵只針對舉報事項 , 不針對被舉報人數和舉報線索 。 對同一舉報人的同一舉報事項 , 不重復獎勵;不同舉報人舉報同一事項 , 或不同舉報線索屬于同一事項的 , 不重復獎勵 , 根據受理舉報記錄獎勵最先舉報者 。
第七條 聯名舉報的 , 按照同一事項給予舉報獎勵 , 資金由聯名舉報人自行協商分配 。
第八條 堅決維護舉報人的合法權利 , 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 , 未經舉報人同意 , 不得公開舉報人姓名和身份 。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 , 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案件 , 紀檢監察和公安機關將從快從嚴從重查處 。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予獎勵:
(一)調查認定的事實與舉報線索不一致的;
(二)機關事業單位、社區(村屯)工作人員以及其他負有法定監督、發現、報告義務人員的舉報;
(三)與被舉報人為直系親屬或特定關系人的舉報;
(四)舉報線索在舉報前已經由相關單位通過疾控系統協查或公安大數據推送掌握的 。
第十條 按照“誰接報誰受理”的原則 , 負責舉報調查、處理的單位在對舉報線索核查完畢后 , 對于符合本辦法規定獎勵條件的 , 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舉報人反饋辦理結果 , 并根據舉報人獎勵意愿啟動獎勵程序 。
第十一條 舉報人應當在被告知獎勵決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 , 由本人憑有效身份證明領取獎勵 。 委托他人代領的 , 受托人需同時持有舉報人授權委托書、舉報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 舉報人無正當理由逾期未領取獎金的 , 視為放棄獎勵 。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綏化市北林區應對疫情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 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
綏化市北林區應對疫情指揮部辦公室
【疫情|注意!黑龍江省多地發布疫情風險提示!】2022年1月9日

疫情|注意!黑龍江省多地發布疫情風險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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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齊齊哈爾市疾控中心、佳木斯市委宣傳部、大慶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北林發布、雞西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 向原創致敬
編 輯:王 瑩
主 編:張 銘
審 核:劉 兵
統 籌: 魏 巍
監 制:沈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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