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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 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 , 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
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 是指行為人利用自己在本單位所具有職務所產生的方便條件 。對于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實踐中一般表現為侵吞、盜竊、騙取等非法手段 。構成本罪,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 。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
【職務侵占的立案標準是什么】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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