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登記的婚姻,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構成事實婚姻,夫妻需要離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 , 法院必須要受理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才在一起的,只是同居關系 , 不存在婚姻關系,法院不會受理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
【沒登記離婚起訴法院受理嗎】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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