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如自愿離婚 , 并就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
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應當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應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也就是說,離婚協議書至少應該包括如下內容:
⑴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
⑵子女撫養;
⑶財產處理;
⑷債務處理 。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如何辦理協議離婚】(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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