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離婚時對共有的房屋的分割應按照如下辦法進行:
1、離婚時 , 夫妻的共有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 協議不成的 , 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并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
2、夫妻共有的房產 , 原則上應均等分割,具體處理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也可以有所差別 。
3、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給一方所有 。所有的一方給另一方應付款 。
4、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無居住地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給予暫?。?但一般不超過2年 。
【法律依據】
【夫妻共有房產怎樣分割】《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 , 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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