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繼承人不能作為見證人 。
【法律依據】
【繼承人能否作為遺囑的見證人】《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 ??陬^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
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
《繼承法》第十八條規定 ,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
- 金櫻子泡酒的功效
- 被辭退能否要經濟補償
- 過梁能否與主體結構同時澆筑
- 房子沒簽合同交了押金能退嗎
- pkpm教程
- 叫人挪車打什么電話
- 蝸牛能做什么
- 如何殺生蠔
- 能作為制冷劑的堿性氣體
- 零能作為除數和被除數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