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吸毒需要哪些證據


容留吸毒需要哪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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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吸毒需要提供如下證據:
一、物證,比如:吸毒工具和毒品等 。
二、證人證言,如被容留吸毒的人的筆錄 。
三、被告人供述或辯解、嫌疑人的筆錄 。
四、鑒定意見 , 就是尿檢陽性的意見和毒品的鑒定意見 。
五、書證 , 包括戶籍證明 , 證明案件管轄機關和嫌疑人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等證據 。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容留吸毒需要哪些證據】(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