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牌照新政策是怎樣規定的

汽車號牌,是國家車輛管理法規規定的具有統一格式、統一式樣,由車輛管理機關經過申領牌照的汽車進行審核、檢驗、登記后,核發的帶有注冊登記編碼的硬質號碼牌 。
新政策頒布后 , 機動車號牌使用一年后就能申請保留 。同時,保留原號的申請時限調整為“一年內可以提出” 。舊車轉讓或報廢后,如果原車主已經將號牌使用一年,無論是再購買新車或者二手車 , 均可選擇使用原號牌號碼或申請使用新的號牌號碼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一條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丟失或者損毀,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補發的,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和申請材料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與機動車登記檔案核實后,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補發 。
【機動車牌照新政策是怎樣規定的】第二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以及記分達到12分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