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繳和沒收的區別


收繳和沒收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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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象不同 。追繳是指違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財物:即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因實施了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而獲得贓款、贓物和非法利益 。沒收和收繳指違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財物,包括違禁品、吸毒、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違反治安管理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
【收繳和沒收的區別】2、處理方式 。沒收、追繳和收繳的財物中,屬于被害人或者是善意的第三人的合法財物 , 應當及時返還 。沒有被侵害人的 , 登記造冊,按規定上繳國庫 。
3、依據不同 。追繳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1條第2款,《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規定》第100條、161條和162條 。沒收和收繳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1條第1款,《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規定》第160條、161條和162條 。